書法結構變化的方法,大致有以下幾種:
(1)不改變點畫在字形中排列次序,改變點畫的粗細、點畫之間的距離、角度等,從而產生結構形狀的變化。
(2)變換左右或上下部分的位置。
(3)增減點畫。作為書法作品,為了要避免機械重復,常常要增減筆畫以達到“變化美”的目的。
(4)有些字還可以用不同的結構書寫。
(5)各種書體結合。一個字如果在同一篇作品中重復出現,往往采用變換書體或滲進揉合其他書體的筆法來達到變異的目的。不過,變換的書體,筆尖風格一般都比較接近,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形式:隸書揉合篆書筆法,或變為篆體;楷書揉合隸書筆法;行書揉合楷書筆法,或變為楷書體;行草互雜法;篆、隸、楷、行互雜法(鄭板橋常用此法)。
在以上幾種方法中,用得最多,變化也最多的是行草互雜法。宋朝米芾,可算得上是行草結合,追求結構變化美的典范。
米芾行草書《淡墨詩帖》